突发
大巴车怒追一公里,别停福州公交,挥舞铁锤、拉开车门……
-08-23海峡都市报
N海都记者徐丰毛朝青
因为公交车超车刮蹭旅游大巴,
没有及时停车处理,
旅游大巴司机追出近一公里,
别停了公交车,
后又打开公交车门安全阀,
冲上公交车打了公交司机。
烟蹿到6层楼高
前天上午9时40分许,位于大兴区南大红门路的事发公交车已无明火明烟,车站无公交进出,道路车辆通行无碍。
事发车站内,几根电线烧断散落一地,进站口值班室棚顶烧穿,外墙烧黑,窗户弯曲变形,室内物件基本烧毁,候车走廊里堆满铁架、木棍等杂物。
值班室旁,两名女性公交乘务员靠坐在一旁,双手沾满黑渍。“人没事儿就行。”几名工作人员不停安慰,并表示“无人员伤亡。”
附近一名店主称,事发早上8时许,一辆公交靠站时着火。“听到‘呲’的一声,转头就看到公交车上方的接电口开始冒黑烟。几分钟后,烟就蹿到6层楼高。”店主说,公交车与电线接口处先着火冒烟,后来蔓延到车身。“着火后,司机和乘客都跑出来了,人不多,都没事儿。”
车站附近一处早餐摊老板表示,“车顶的电路先起火,后来引燃了公交车。”大火烧了二三十分钟,公交车都烧成黑铁架了,车站值班室也被引燃。“9时30分左右,着火公交车被拖走。这趟车乘客不多,一起火都跑下车了。”
车顶空调电路“惹火”
公交集团回应称,8月20日8时左右,一辆快速公交1线公交车在大兴区旧宫南小街东营房南行站,车顶空调部位起火冒烟。目前,火已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集团进行紧急分析会议,初步判断与车顶空调电路有关。
驾驶员发现车顶后部冒烟后,立即疏散乘客、关闭车辆总电源,和乘务管理员使用车载灭火器第一时间扑救,并拨打报警。未造成车内乘客和站台人员伤亡。目前,车辆已拖至德茂庄总站。
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空调电路在车辆各级维保中都会由保修人员进行检修,并在暑运前对制冷系统进行清理。而每天接班前,司乘人员都会对车辆进行详细的例检,电路相关的突发情况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前天下午,丰台区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丰台区、大兴区消防先后出警,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
摘要:乘客乘坐交通工具出事故,司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中主要讲述王先生因乘坐公交车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公交车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另外,我们也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王先生乘坐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外出时,公交车在某公司门前遭遇交通事故,致使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为此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乘坐被告所属的公交车外出时,公交车在途经某公司大门时与该公司的大货车相接触,致使包括他在内的多名乘客受伤。他受医院治疗,留观5天,后回家静养,留观期间治疗费由他先行垫付。现因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被告某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王先生确实乘坐公司公交车,但王先生是由于第三方责任受伤,王先生受伤后,公司已支付王先生医疗费.2元,护理费元、交通费20元,现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王先生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先生与某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某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某公交公司认可王先生所述致伤经过,并认可其部分损失,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